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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代供卵试管_代怀选性别多少钱_试管胚胎等级8b成功率 **不再被禁止,意味

点击量:738   时间:2022-12-26 02:36


  日前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人口计生法进行修订审议。会议表决通过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将这一内容删除,这一修订引发社会热议。那么, “试管胚胎等级8b成功率**”从“被禁止”转为“被允许”是因为什么?又意味着什么?从现实层面看,还有哪些工作要做?
  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,本报记者采访了伦理学专家、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。在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,出现了“禁止买卖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;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武汉**”的条文。
  受访嘉宾
  邱仁宗:著名生命伦理学专家
  睢素利: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
  刘 平: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常务副主任
  人口计生法的调整体现国家审慎态度
  邱仁宗:
  此次审议通过的人口计生法,未采纳之前草案提出的“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**”,我完全同意。
  因为**可以解决女方子宫异常引起的不育问题。任何一项生物医学技术应用于人,首先要考虑实施后的风险-受益比是否可接受。
  从**技术的现状,以及我国生殖医学专业人员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来看,将这项技术应用于因子宫异常而不育的患者,其对患者和家庭以至社会的受益显著超过可能的风险或伤害,因此其风险-受益比是可以接受的。
  不过,把人口计生法草案中的“禁止买卖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”也一并删除,对此,我感到非常遗憾。人类胚胎与人体任何一个有功能的部件(基因、细胞、组织、器官等)都不应该被当做财产和商品对待,它们是无价的。同样,人类的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,它们既非财产,又非商品,不可买卖。
  睢素利:
  “禁止**”这一条文在草案中出现,在通过的修改后的法律中又被删除,这一方面说明了目前我国存在的种种违法**的情况急需法律的调整,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家在修订法律中的审慎态度。
  2001年卫生部颁布了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“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**技术。”2003年卫生部颁布了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》,也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**技术。
  但是在实践中,我国存在辅助生殖技术遭到滥用的情况,出现了许多违法的**机构,非法**的情况很严重。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仅仅是对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产生了约束力,并不能制止医疗机构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**。同时,**引发的**也层出不穷。由于**问题本身的复杂性,加之缺乏法律的规定,这一类的**在法律处理上也存在着难度。
  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草案中提出“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**”,把对禁止**提升到法律的等级,旨在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来严格、全面地禁止任何形式的**。这一条文被写进草案,反映了我国目前“违法**”的严重性,以及国家对打击违法**的重视。
  然而,草案中的这一条文被社会热议,反对的呼声很高,而实践中非法**屡禁不止的事实,也体现出一些无法孕育的家庭合法合理的生育需求。这些需求也是国家和社会需要考虑的。因而,一刀切地完全禁止**不是解决现有问题的最好办法,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。
  刘 平:
 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大政方针,面向的是整体人群,实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上控制人口数量、提高人口质量。而辅助生殖技术是针对不育不孕患者的疾病治疗手段,**的实施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。
  过去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关联在一起,在管理办法中严格禁止**,主要是为了保护计生法的实施、减少管理难度。事实上,计生法和辅助生殖技术面对的是两类不同人群,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临床医疗手段不应在修法中体现,不论辅助生殖技术作为现在还是未来的技术手段,都没有必要包含到法律条文之中。
  删除“禁止**”条文,不说明现在就放开
  邱仁宗:
  主张“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**”的人可能认为,对于不孕的妇女家庭而言,开展**技术可能是有好的风险-受益比,但从全社会看,允许**技术应用可能引起商业化、欺诈、非医学的**、代理母亲拒绝交出孩子导致法律诉讼、国外**机构的进入等不良问题。
  但试问,其他辅助生殖不也可能有这些**后果吗?为什么这些技术可以允许,而**却要禁止呢?何况,上述**后果是可以通过良好的管理克服和控制的。
  全面禁止**技术对于因子宫有病不能怀孕的妇女不公平。每一位妇女有生出拥有自身或配偶遗传物质的孩子的权利,**技术的实施维护了这些子宫有异常妇女的生殖权。同样是不孕,为什么输卵管有病被允许获得辅助生殖技术,而子宫有病却不能呢?如果说是因为开展**技术的**后果太大而不被允许,恐怕没有说服力。
  体外受精技术同样可能引起许多**后果,不照样允许开展吗?还有一种说法是,行政管理机构没有准备好,那什么时候才能准备好呢?从2003年颁布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1年,还要怎么准备呢?
  但要全面开展**技术,也是不适合的。实际上**合法的国家也不是全面开展**技术。有管理,就有限制。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限制:仅允许为了医学的目的,因疾病不能怀孕的妇女可被允许利用**技术;为了非医学目的,如为了嫌麻烦或正好要去国外旅行而找一个人**是不允许的;禁止有病不能怀孕妇女及其家庭与代理母亲之间进行金钱交易等。
  睢素利:
  草案中的“禁止**”条文被删除,并不说明现在就需要在我国放开**。
  目前在我国**合法化的时机还不成熟。**不仅仅是一个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问题,也会涉及到法律、伦理等问题。**行为的界定问题,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问题,委托**方的资格要求,**孕母的资格要求,**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承担问题等等,这些诸多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明确,短时间内很难做到。
  另外,在**问题上还有社会伦理道德标准需要考量。即便以后时机成熟时放开**,也要在法律上严格限制**的范围,禁止商业性**和防止**的扩大化。
  刘 平:
  上世纪*****,北医三院张丽珠教授领衔成功完成了我国的第一例医学**,我也有幸参与其中。
  那是一位先天性无子**性,结婚后非常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孩子,患者的表嫂愿意为其提供帮助。在医生的帮助下,患者终于实现了自己当妈妈的梦想怀双胞胎注意什么试管胚胎等级8b成功率。当时开展的这一临床探索,被视为医学的一大突破性进展,填补了国内空白。因为疾病造成不能生育,对于妇女和家庭都是极大的痛苦。医疗原因的**可以为身体残缺不能生子的妇女提供帮助,针对这一人群,如果可以合理实施**,将是一个福音。
  当然现实中也的确存在花钱雇人**等不良社会现象,但除非特殊原因,绝大多数人应该都希望能够亲身感受十月怀胎的喜悦,不会让他人代劳。
  开展**技术,须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
  邱仁宗:
  在允许开展**技术之前,先要制订符合科学和伦理学的且又可行的管理办法。为此,需要请与这项技术相关的利益攸关者都来参加,包括生殖医学专家、伦理学家和法学家、社会学家、妇女工作者、相关社会组织,以及患者和公众代表(相关民间组织)等,对我们应该做什么、允许做什么、不应该做什么、应该如何开展等问题进行仔细探讨,在此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。
  我认为,在目前的各种**情况中,以下两类情况可以开展**:一是由配偶双方提供配子,在试管授精后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内;二是女方提供卵子与供体精子(如男方不育或单身女子),在试管内受精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内。
  应该如何开展的程序性问题上,我们应制订一个针对具有适应证的妇女从开始申请**到接受手术再到手术后随访的规范性程序,以及试管胚胎等级8b成功率**技术机构应有的助孕流程资质条件和准入的程序要求。此外,还应设立**技术伦理委员会,审查**技术实施方案,包括**理由、代理母亲情况、风险-受益比、技术措施、知情同意、隐私保密、收费标准等。
  刘 平:
  怀孕生子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正常过程,**本身并不构成额外的医疗风险,放开**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伦理方面的考虑。对于因医疗原因的**,通过事前严格评估、合理约定、建立保障机制,保护**者、孩子、委托**夫妇各方的权益非常重要,而如何“约定”是最难的,需要在三方间寻找平衡点。
  **母亲的付出非常大,相当于一次器官捐献,只不过是一时性的,如果在怀孕期间发生流产或其他并发症,要有效保障其合理权益。**者在孕期遭遇身心困难,也有可能要求毁约终止妊娠,委托**一方要有承担损失的能力。与此同时,也要强调对孩子权益的保障,如大于28周的可存活儿,就应约定不允许终止妊娠。
赴海外试管婴儿需要哪些证件呢

  很多打算去海外做试管婴儿的朋友,对于证件的准备都是迷茫的,甚至以为海外做试管婴儿也和国内做试管婴儿一样,需要三证齐全。为解决海外试管需求,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赴海外试管婴儿需要哪些证件准备。
  对于海外试管,其中最热门的国家有美国、泰国、马来西亚等,而关于美国、泰国试管证件准备是大家问得最多的两个国家,所以今天有喜网主要针对这两个国家所需要的证件做了相关介绍,如下:
  在美国试管婴儿没有身份地位的限制,不需要结婚证、身份证以及准生证,所以对于单身人士、LGBT群体、有特殊需求的人来讲是较为友好的,通常只需要护照和签证即可。
  1、美国护照
  护照是一个国家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,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证的合法证件。而我国自2020年4月1日起,普通护照实行“全国通办”,也就是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,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。
  2、美国签证
  美签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证,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。然而,美国对于签证的管理非常严格,一般很看重申请人的出生地、出国记录、婚姻状况、工作情况、资产、教育背景、赴美目的等,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拒签。
  
  相比中国试管婴儿政策,泰国的试管婴儿政策就比较宽松,通常只需要办理护照、签证、结婚公证书即可。不过在进入试管婴儿周期之前,还需要提供近期的术前检查报告,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身体情况,并制定相关方案。
  1、护照和签证
  去泰国毕竟是要出国,所以护照和签证是必不可少的,一般护照和签证办理都非常简单,只需要在户口所在的公安局申请护照即可。一般护照处理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,办理护照后,可以办理签证,办理需提前一个月,并且要避开各种节假日,或者可以选择去旅行社申请旅游签证。
  2、结婚公证书
  拿着户口本、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,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发放2份公证书,而做泰国试管婴儿只需一本公证书即可,女方或男方都可以,任何一本都中文加英语。除此之外,还需要把公证书继续拿去当地外事处认证,来不及去认证的家庭可以先拿公证书赴泰试管。
  
  综上便是关于“赴海外试管婴儿需要哪些证件呢”的相关介绍,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。若大家有海外试管需求,可联系有喜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咨询。
新排队等供卵京报:大月份引产参与者共担罪恶

  被强制引产的母亲疯了,但当地政府和官员一直在MoMo。他们什么时候才能感受到自己犯下的罪?
  据报道,2011年11月,湖南省涟源市安平镇公民龚奇峰怀孕七个多月,被当地计生干部带至涟源中医院,并被注射了感应针。一个即将降临人世的生命,已经变成了一具尸体。据家属称,被强制引产后,无法忍受失去孩子痛苦的母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。
  要不是她老公吴永元坚持上访,要不是舆论关注,这个家庭的呻吟和呐喊会被喧嚣的时代淹没。
  媒体披露的细节令人震惊:安平镇镇长易仲如认为这个问题(强制引产)没必要回答,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,排队等鸡蛋供应必须“订婚”。一个“义务”让他们的行为有了正义的自信,轻描淡写的“翩翩”似乎透露出这样的行为并不常见;面对受害者的指控,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周海波大喊:“你不要提在场的那么多干部,就提我。如果我失业了,我会找你算账,我会以自己的名义报复你。”在他看来,一条人命抵不上一份工作.
  报告中当地计划生育检查中的一个问题更让人寒心:“如果一个女人怀孕一个月大,该不该引产?”标准答案是:“虽然大月份引产会对女性身心健康造成危害,但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政策,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,要坚持下去”。没有卵子捐献者排队的时候,发展有什么意义?这么简单的逻辑,很快就在“标准答案”面前崩塌了。
 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《“关爱女孩行动”实施方案》,要求禁止引产28周以上。大月份堕胎不人道,排队取卵,违反政策,目的可能只是为了完成当地的“目标”。
  被强制引产的母亲疯了,但当地政府和官员继续陌陌:面对受害者的上访,涟源信访办的回复竟然是“无法证明精神病和引产之间的因果关系”。虽然引产和精神障碍还需要更权威的说法,但当地政府的这种莫莫和推卸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。
  去年“陕西安康强制引产”后,国家计生委重申“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”。这是对生命的敬畏。龚奇峰强行引产造成的悲剧,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又一面深刻的镜子。
 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经很多年了,但是很多地方的标准已经好几年没有涨了,高温补贴的实施遇到了尴尬。东莞农民工:每天坐9小时.668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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